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成員吳嘉兒及何秀儀,去年在立法會的《國歌法》公聽會內抗議,被控在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何秀儀被加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定何秀儀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3人傳票控罪罪名成立,各人罰款1000元。

案發在去年3月16日,3名被告出席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舉行的公聽會期間,舉起標語、播放國歌及離開座位,被指未有遵守秩序作出抗議行為,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行政指令,之後收到法庭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