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學生違反宵禁令和禁足令提堂 裁判官准續保
6.12衝突一周年,昨晚多區有人聚集,1名17歲男學生凌晨在旺角彌敦道被警方截查,發現他違反宵禁令及禁足令,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警告被告,要嚴肅看待法庭的禁令及保釋條件,不要以為是無牙老虎,給予被告多一次機會,繼續批准他保釋,但每天要到警署報到。
辯方表示,被告昨晚6時許在油麻地碧街,當時有人聚集並被警方驅散,被告跟隨人流走到旺角,其後被警方截停,到凌晨2時才被搜身,被告已明白有關行為是愚蠢及不理智。
被告涉嫌於去年12月在旺角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附近,用木板和雜物物件阻礙市民或車輛,本月初獲准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並需遵守宵禁令及旺角禁足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