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表示,「港區國安法」是內地當局就香港未能就23條立法的權宜之計,若香港能夠自行立法,就應該移除。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希望,「港區國安法」的法律行文,盡可能貼近普通法的寫法,清晰列出犯罪定義,以免出現執行上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