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對於要求屬於全國性法律的港區國安法的法律條文,全部依照香港普通法的法律行文,是不合理和不切實際,但當然法律條文必須行文清晰和明確。

鄭若驊在網誌表示,留意到有其中一個法律團體在上星期五再次發出公開信,指出中國有兩套法律制度,包括成文法和普通法,過去亦曾解釋,內地成文法制度和香港普通法制度擁有一些相類似的特點,包括追溯力、假定無罪的原則、舉證的責任、證據的標準及法律清晰的要求等。

至於有人提出加入日落條款,鄭若驊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經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後,對《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因此建議設立日落條款,是多此一舉。她表示,如果想正確進行討論,大家必須緊記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是從國家層面提出法律框架和執行機制,而在香港通過的法律,是處理從特區層面的部分危害國家安全的問題,不一定足以處理影響全國14億人民的國家安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