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敏:若因反對港區國安法被取消參選資格 屬不合理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表示,若有人提出反對港區國安法,這不應被視為取消參選資格的理由。
陳文敏出席電台節目後表示,若法例通過是應遵守,但並非不可提出反對,又說看不到為何反對相關法例,就等如不乎合《基本法》而不能參選。他認為,反對理由可以有很多,不問理由就以取消一個人的參選資格,並不合理。
陳文敏提到,港區國安法是香港的法例,是為香港度身訂造,一定要符合基本法及普通法原則。他說,看不到香港可以有一條法例,可令巿民喪失人身自由而法院無管轄權,又認為法庭必需擁有解釋相關法例的權力。
他在節目中表示,全國人大常委對有關法例有解釋權,但可以不行使,他同意大律師公會的建議,認為應該在終審法院提請下,全國人大常委才行使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