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學者指國家安全立法有預防作用 澳門立法後無案件
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表示,中央需要管轄的「港區國安法」案件將是少之又少,強調中央不會取代特區機關的責任,亦不會影響香港的獨立執法及司法權。
深圳大學港澳研究中心鄒平學表示,澳門2009年就基本法23條立法以來,都沒有發生一宗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反映相關法律能帶來預防的作用。他認為,立法是要懲罰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在初始階段受到遏止,並非要「愈毒愈好」。
鄒平學又說,很多國家都不是等到國家安全去到非常危險階段時才制定國安法,而是未雨綢繆,提前做到預防的作用,他認為,對安己守法的廣大老百姓而言,國安法跟他們不會有任何關係,形容國安法像空氣一樣,失去了就會覺得很重要。
鄒平學又指出,對香港就港區國安法立法充滿信心,認為香港法律界人士要充分認識到香港帶有普通法色彩的法制和國家的法制是相融及可以統一,相信基本法可以提供相關的對接及融合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