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端洪表示,「港區國安法」立法後,香港的檢控及審判程序不可能跳出普通法思維及傳統,但也要遵從國家立法基本原則。他認為,在國安領域內不論哪一個國家都是成文法,兩種法制的特殊性沒有想像那樣大。

陳端洪指,國安法是大概念,不一定只是簡單等同刑事法律,相信立法後的違法意思會比較清楚,例如涉及港獨及分離,估計根據字面都不會解錯,不會因為普通法思維就有另一個解釋。

另一名委員王禹指,澳門2009年完成23條立法,之後不斷推行國家安全的教育推廣,也規定由中國籍法官審理相關案件,認為是在一國兩制下保障澳門的國家安全及社會發展,相信香港也沒有什麼好擔憂。

王禹又說,現時國家安全問題比較複雜,涉及貿易戰、網絡安全及傳染病爆發,但香港與澳門情況不一樣,澳門愛國愛澳的基礎較雄厚,但香港國際背景複雜,外部勢力明目張膽地干預,需要從國家層面推動「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