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名民主派人士分別被控去年8月及10月反修例期間,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案件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以及處理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

辯方在庭上表示,反對控方將案件轉介之區域法院審理,因為過往類似案件的判刑都少於裁判法院3年的刑期上限,要求控方提出轉介到區院的理據。假如控方堅持要到區院審理,辯方將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給予4個星期時間處理,認為這是合理時間。

控方表示,已經考慮所有理據,包括被告及證人眾多、案件的複雜程度及嚴重性等,堅持要轉介區域法院審理,不會進一步解釋理據,亦反對因為有人申請司法覆核而延遲審訊。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7月15號再訊,要求辯方需要在2星期內決定是否提出司法覆核,並通知控方,如果辯方決定提出司法覆核,法庭將在7月15日,討論是否需要押後聆訊以等待司法覆核的結果。

控方原本提出增加部分被告的保釋條件,禁止他們離開香港,減低潛逃風險,但被裁判官拒絕,被告繼續獲准以1000元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