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稱極特殊情況由中央管轄國安執法 郭榮鏗指違憲
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表示,中央和特區都需要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由中央監督指導特區的相關工作,又說絕大部分工作包括執法及司法工作應該必須由特區完成,但中央也應該保留在極特殊情況下進行管轄,強調只會少之又少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說,不明白「極特殊情況」的意思,質疑除了有關國家安全及統一的嚴重事件外,為何有案件不需要經過香港法院處理。
他指出,基本法第十九條訂明,所有與香港有關的案件都需要由香港法院審理,鄧中華所講,進一步證明國安法違憲及違法,引入國安法只為打壓民主派的聲音。
對於鄧中華表示國安立法需要賦予機構和人員必要的執法權、司法權,以及提供經費保障,另一名議員楊岳橋批評,既要破壞一國兩制,削弱香港人的權利,又要香港人「埋單」,形容是荒謬中的荒謬。
楊岳橋說,國安法未有仼何條文,很多官員說了基於虛無的說法,是希望製造既定事實。他又說,法律沒有追溯權,新的法例不能追究舊的行為,是普通法的精神,質疑甚麼是「極特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