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中央與特區國安機構協調 監督指導特區工作
全國港澳研究會在深圳舉行基本法30周年紀念研討會。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致辭說,中央和特區都需要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特區政府要設立專門部門,配備專門力量,指定專門人員處理國安事務和辦理有關案件。
鄧中華表示,中央和特區有關機構都需要擁有必要的權力,國安立法需要賦予機構和人員必要的執法權、司法權,以及提供經費保障,確保他們高效履職盡責,中央機構應與特區機構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特區相關工作,以及在日常工作中加強信息情報共享。
鄧中華又說,立法既要與内地國安法、反恐法等全國性法律銜接,也要在法律概念、用詞用語和立法方式等兼顧香港社會的認受性。他強調,雖然兩地法律制度及司法體制有較大差別,但内地刑法制度原則與香港差別不大,包括「法不溯及既往」、程序公正、無罪推定,以及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辯護權等,有關原則都可以規定在立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