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港澳研究會在深圳舉辦基本法研討會,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致辭表示,《港區國安法》會賦予中央和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執法及司法權。中央也會保留權力,直接管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

港澳辦及大會之後的通稿則刪除「司法權」的字眼,只表示「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設立維護國家安全機構並賦予必要的執法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