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表示,「港區國安法」立法後,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中央應當保留管轄權,處理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認為,有關中央有管轄權的說法違憲;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陳文敏表示,有關言論相當令人擔憂,認為如果內地國安機構在香港有司法權,即代表「一條龍」完成拘捕、調查、審問、判決甚至被告坐監的程序。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饒戈平就認為,中央在香港國安問題上,有立法權、執法權,以及特定條件下的司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