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港澳研究會舉辦基本法研討會,出席的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表示,中央和特區都需要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絕大部分工作包括執法及司法工作應該必須由特區完成,中央也應該保留在極特殊情況下進行管轄,但強調只會少之又少。

他指出,《港區國安法》會賦予中央和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執法及司法權,港澳辦及大會之後的通稿則刪除「司法權」的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