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表示,中央有權管轄極其特殊的國安案件、駐港國安機構有執法和司法權,以及監督指導本港相應機構的工作等,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表示,有關言論相當令人擔憂。

陳文敏關注,內地國安機構權力範圍、如何界定特殊案件,假如在本港法院審判,內地國安人員又能否上庭接受盤問等,如果內地國安機構在香港有司法權,即代表「一條龍」完成拘捕、調查、審問、判決甚至被告坐監的程序。

他擔心有關機構的權力凌駕香港警察,亦幾乎完全破壞兩制,將內地的法律概念甚至行事方法及價值觀念放在香港。

陳文敏指出,《基本法》沒有規定指香港警隊受內地部門指揮,如果國安機構可以監督指導本港機構工作,即等同將本港的自治權力「收歸國有」,已經將《基本法》的面貌變得面目全非。

對於鄧中華指內地刑法原則包括不具追溯力及無罪推定等,陳文敏表示對方講法籠統,將內地司法制度形容得很完善,但距離現實情況還相當遠。

陳文敏以維權律師王全璋為例,指對方被羈押數年,既沒有律師代表、亦不准家人探望,雖然有無罪推定原則,但在長時間關押及認罪後才可放人,批評《憲法》只是紙上有規定,但無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