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公屋租戶及2名申請人,未有如實申報入息、資產及婚姻狀況,被裁定作虛假陳述,分別被判監14日及1個月,緩刑1年。

1名公屋租戶沒有申報擁有1個約值500多萬元的市區的士牌,超越有關年度3人家庭的約230萬元資產限額,亦即入息限額的100倍,被判違反《房屋條例》罪成,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14日,緩刑1年。

其餘兩宗案件,分別是1名公屋申請人,虛報銀行存款資產淨值約8000元,但實際擁有約57萬元,超越申請限額。另有1名申請人及他的前妻,申報2人已婚,並獲編配1個單位。但房署調查後發現2人早前已離婚,兩宗個案的被告都被判監1個月,緩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