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過去幾年涉及有人死亡的案件的數字相近,每宗涉及有人死亡的案件,都需要經過一系列程序處理。

警方代表在監警會上作出簡報,由2015年至2019年,每年大約8000多宗,其中去年就有8885宗有人死亡的案件。

警方表示,有20種案件,包括死因不明及自殺的案件都要向死因裁判官報告,裁判官有需要可要求警方作進一步報告。2018年,有8500多宗涉及死亡的個案中,死因裁判官有近1100宗要求進一步報告,大約160宗需要召開死因庭。

有監警會委員問到死因有無可疑是否由警方決定,警方回應表示,過程中有很多不同人士參與初步評估,當中可能包括法醫等,評估後警方才會向死因裁判官作初步報告,有可疑的話亦會交由刑事調查隊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