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引述全國人大法工委表示,《港區國安法(草案)》已經由委員長會議,提請今日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新華社表示,法律草案是貫徹落實全國人大會議通過有關決定的精神和要求的重要立法項目,法工委負責人向常委會作了關於法律草案的説明。

其中,草案對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以及相應的刑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

根據早前人大通過的決定通報,以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的字眼,作為其中一項罪行,而新華社最新的公布,則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