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指若學生不尊重國歌應訓導處理 嚴重可向警求助
教育局向全港中、小學發通告,就學生展示國旗、區旗及奏唱國歌,提供指引。教育局指出,如果學生不尊重國歌,奏唱國歌時行為有偏差,學校應以訓育及輔導方式處理,若情況嚴重並涉及違法行為,校方未能處理,可考慮尋求警方協助。
教育局表示,如果教師故意在學生面前侮辱國歌,影響學校運作及他人,而校方未能處理,學校同樣可考慮尋求警方協助。如果有家長向學校要求校方豁免子女在校內唱國歌,學校就應向家長解釋,奏唱國歌屬校內正常學習活動,學生如無特殊理由應該參與。
教育局在音樂科的補充文件中提到,國歌教學分為三個階段。小一至小三,學生聆聽國歌,培養尊重國歌的態度;小四至小六,教師協助學生提升歌唱技巧,認識曲詞作者,了解創作背景;中一至中三,就要欣賞和分析國歌的音樂特徵,體會國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