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發指引 學校需教學生認識國歌歷史及唱國歌禮儀
教育局向全港中、小學及幼稚園發通告,就學校展示國旗、區旗和奏唱國歌,提供指引。
通告指出,《國歌條例》已於6月12日刊憲生效,為促進國民教育及加強學生對國民身份的認同,中、小學必須在舉行慶祝元旦、七一特區成立日、十一國慶日的活動時,升掛國旗和區旗,以及奏唱國歌。教育局亦強烈建議學校在重要的日子及特別場合,例如開學日、開放日、畢業禮、水陸運會、學校周年慶典、中華文化日等,升掛國旗、區旗及奏唱國歌,教職員和學生必須保持肅立,舉止莊重,並遵守相關禮儀,以示對國家的尊重 ,以及展現國民的良好素養;對於非中國籍的教職員和學生,奏唱國歌時遵守相關禮儀,是尊重身處國家的表現 。
通告又指出,本地學校各相關科目,例如小學常識科、中國歷史科,德育、公民及國民教育等,應加強學與教,適當地在課堂向學生介紹國旗和區旗,並教導國歌的歷史及精神。
教育局發言人說,教育學生認識國旗、國歌及國徽,這是德育、公民及國民教育的一部分,有助加強學生對國民身分的認同,亦是學校教育的應有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