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區議員接獲一名自閉症男子求助,指他在6.12一周年當晚被警員拘捕,期間被噴胡椒噴霧及推跌,亦被言語威嚇;在警署內4小時沒有合適成人陪伴,質疑警方無按指引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

警方回覆表示,該名被捕人士於羈留期間,警員已透過他提供的資料,盡快聯絡其家人到警署提供支援。待他的家人到達警署後,才為被捕人錄取口供,強調警隊十分重視保障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權利。

警方又說,就使用武力方面有嚴格指引,警務人員只會在必須及沒有其他可行方法完成合法任務的情況下,才會使用所需最低程度武力。警務人員在使用武力前,會在情況許可下盡量向對方發出警告,並在可行範圍內,盡量讓對方有機會服從警方命令,然後才會使用武力。當使用武力的目的已達,警方會停止使用該武力。

警方稱,在6月12日行動當晚,該名26歲示威者於軒尼詩道502號附近,多次無視警方警告拒絕離開。警員於是使用所需最低武力將其制服,該名男子涉嫌非法集結被捕,已獲准保釋候查,案件交由港島總區重案組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