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前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黨組成員兼副局長魏傳忠受賄案,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魏傳忠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上繳並追繳受賄所得財物。

案情指,魏傳忠被指由2001年起至去年的18年間,先後利用擔任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副局長等職位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理、工程招標等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過億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魏傳忠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魏傳忠如實作供,主動交代調查人員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證據,認罪悔罪,因此對魏傳忠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