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敏:國安法或未必清楚界定「勾結」 憂隨個案改變
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審議《港區國安法(草案)》,其中一項罪名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與人大相關決定提到的「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不同。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相信修改後令條文範圍更闊,指出「干預」是指向直接的行為,而「勾結」則指向干預前的行為,包括串謀、煽惑及游說,例如二人之間有協議去打劫,無論有無打劫、打劫是否成功,均會涉及串謀。他表示,「港區國安法」或未必會清楚界定「勾結」的意思,解釋權亦在內地手上,或會隨時間、政治氣候或個案而改變。
陳文敏說,對於有說法指國家安全法例凌駕於《基本法》,是難以接受,若國家安全法例可凌駕《基本法》,《基本法》的人權保障均無意義,又說將內地刑法搬到香港,並由內地決定何時及如何運用,存在任意性,一國兩制難以再存在。
他又說,保障國家安全並不代表可以胡亂拘捕人、未經審訊就判刑甚至處決,國家安全只是其中一個支持限制自由的理由,並不代表可以甚麼都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