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今早閉幕,就港區國安法草案進行初審。新華社公布草案的主要內容。

條文列明,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由特首擔任,委員會亦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政府指派,負責就委員會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諮詢意見。中央亦會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負責分析研判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負責監督、指導、協調和支持特區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並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審判權方面,條文定明,由特首從現任或前任的裁判官及法官中,指定審理案件的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