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公布「港區國安法草案」的主要內容。條文列明,特區政府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由特首擔任,委員會將設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政府指派,負責就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諮詢意見。

另外,中央會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負責分析研判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監督、指導、協調和支持特區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並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