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列明執法檢控等由特區負責 民建聯:兼顧兩地差異
全國人大會議上月通過有關港區國安法的決定,列明中央政府維護國家安全有關機構,根據需要在港設立機構,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並授權人大常委會立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港區國安法的主要內容,列明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民建聯表示,全力支持港區國安法,認為草案說明的內容,列明執法、檢控、審判主要由特區負責,證明港區國安法草案可以兼顧兩地差異,也最大程度兼顧普通法特點。民建聯相信,有關安排可以填補香港在保障國家安全上的憲制漏洞,亦會得到廣大市民的支持,期望港區國安法能早日通過落實,成為維護國家安全及香港繁榮穩定的定海神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