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指香港設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中央指派顧問提意見
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港區國安法草案內容,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需要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另外警務處也要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配備執法力量,律政司也要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相關檢控工作。
草案表示,有關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委員會也會設立由中央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就委員會事務提供諮詢意見。
草案又說,委員會的職責為分析研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形勢,並規劃有關工作及制定政策,推進有關法律制度及協調相關的重大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