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提出國家安全公署對極少數危害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
新華社傍晚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公布「港區國安法草案」內容,當中提及中央將在香港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主要職責為分析研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相關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並監督及指導香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也會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及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草案又提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應當與委員會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並與香港的執法和司法機關建立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行動配合。
草案又指,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轄權,是中央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體現,有利於加強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和司法工作,以及避免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的緊急狀態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