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巧琦批評由特首指派法官處理國安法案件等同「人治」
港區國安法草案規定香港特區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委員會內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政府指派;律政司亦要設立專門檢控部門,負責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工作。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說,如果律政司處理國安案件的部門需要向「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徵詢意見或接受提點,憂慮律政司既有的司法獨立刑事檢控程序和準則,會受到「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的外來影響。
葉巧琦批評,由行政長官指派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對香港的司法獨立破壞相當大,等同是「人治」,質疑只是指派「聽話」的法官處理相關案件。她說,法官只會按法律原則審理案件,沒有理由由司法機構以外的某一個人,指定某一個法官才能審理某一類案件,破壞一直以來、行之有效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根據法律才能指派法官的制度。
另外,中央在香港設立的「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轄權。葉巧琦認為,有關寫法並不清晰,質疑草案未有介定何為「極少數」,「公署」是否受香港法律規管,所指的「管轄權」是否包括執法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