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譴責國泰君安證券香港,並處罰2520萬元,因為公司曾干犯多項內部監控缺失及違規事項,當中涉及打撃洗錢、處理第三者資金轉帳和配售活動、偵測虛售交易及延遲匯報。

證監會調查發現,國泰君安在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期間,為客戶處理逾1.5萬筆合共約375億港元的第三者存款或提款時,沒有採取合理措施,確保設有合適的保障,以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另外,在擔任一間香港上市公司的全球發售配售代理時,沒有採取合理的步驟,以確定客戶的認購申請,與國泰君安對有關客戶的背景和資金來源的認識是否相符,並在有懷疑的理據時作出適當的查詢。

證監會又指,國泰君安在2014至2016年間,未能及時偵測到590宗潛在的虛售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