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說,「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指,特首應從現任或合資格的前任裁判官、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審理國安的案件,此安排令人擔心影響本港司法獨立。

他說,司法獨立是本港司法制度中最重要元素,司法機構可獨立處理案件,包括由司法機關負責決定哪位法官審理,本港法例並無任何一條,容許特首決定委任某位法官審案。

郭榮鏗形容,「港區國安法」的處理是黑箱作業,每日由某些相關人士「漏幾句」消息出來,目的是要嚇香港人,令港人人心惶惶。他說基本法23條清楚列明,相關法例由特區自行訂立,批評「港區國安法」的決定過程違法、違憲。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如果特區政府同時負責檢控,亦可指定法官審理敏感案件,等同將內地的專制獨裁一套,「一條龍」放在特區運作,法治和獨立審判等保障全部被廢除,是毁滅一國兩制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