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申請人隱瞞共同擁有物業被判囚1個月及緩刑1年
一名公屋申請人填寫公屋申報表時,隱瞞與他人聯權共同擁有一個估值約為1700多萬元位於紅磡海逸豪園的物業,昨日被法庭判處監禁1個月及緩刑1年。
房署說,該名公屋申請人分別在2015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並在2017年於水泉澳邨辦事處填寫入伙聲明書時,均申報沒有物業及相關資產淨值。房署調查後發現被告由2000年8月起,已經與他人聯權共同擁有一個住宅物業,以被告持有三分之一業權計算,扣除未償還按揭貸款,被告所佔的房產淨值約為400多萬元,並不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 房署表示,本月已有5名公屋申請人或住戶,因明知而作虛假陳述,或忽略提供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被檢控,最後被判監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