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巧琦稱特首如有權指定法官 明顯是角色衝突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接受本台節目《千禧年代》電話訪問時說,「港區國安法草案」的説明提到,特首可從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處理國安案件,有關規定不完全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理解的意思,即使對方說是特首指定一個法官名單,都屬於一種篩選,因此仍然存在憂慮。
葉巧琦說,根據《基本法》規定,特首根據獨立委員會推薦委任法官,從來沒有權指定法官或者法官清單,根據《竊聽條例》相關規定,特首亦是根據首席法官的推薦委任法官。她認為,日後特首作為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一方面要維護司法獨立,另一方面受中央監督和問責,如果有權指定法官,明顯是角色衝突。
葉巧琦表示,目前各級法庭主要領導,一般根據法官專長和經驗委派法官審案,有關工作並非由特首負責。她同意,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的建議,在條例加入規定,要求特首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來委任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