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將就放寬電視及電台業務守則徵詢公眾意見,市民可於下月23日或之前向通訊局提交意見。
有關建議涵蓋三方面,包括因應部分香港物業廣告及香港境外物業廣告已受其他規管制度監管,建議放寬廣播機構須就播放該等廣告提供所須文件的規定;准予在電視播放體育節目時加上廣告材料,但商標每次只可出現一個,大小不得超過電視瑩幕的5%,次數亦不得過於頻密等;以及放寬成年觀眾節目及若干成人材料的播放時間,由最早晚上11時半,提前至晚上11時。
通訊局認為,放寬規管的建議可減輕持牌廣播機構的負擔,讓他們在業務運作和節目編排上更具彈性,亦無損觀眾及聽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