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航空公司前票務女接線生,約於5年前在住所外遭鄰居飼養的兩隻藏獒襲擊,需留院13天,她入稟區域法院向2名狗主索償,法官裁定女事主可獲賠償約96萬元。

涉事的2名被告,分別為狗主歐陽定聰及他的母親崔煥好,由於2人沒有向法庭呈交抗辯書就責任問題抗辯,區院早前已裁定2人要對事件負責。

賠償金額方面,主審法官在判詞指接納女事主證供,以及3名分別為外科、精神科及整容科醫生的醫學報告,同意事主因事件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害怕展示大腿疤痕,亦需進行疤痕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