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強調,由行政長官揀選一批法官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與目前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推薦,再經特首委任,做法是天淵之別。

他說,本港沒有一條法例給予特首權力,自己揀選法官去審理甚麼案件,全部是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或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方可委任法官,這個做法是很清楚。

郭榮鏗批評港區國安法草案是將整個做法調轉,又說不知甚麼情況會屬於特別案件而交由內地處理,認為這樣會損害本港司法管轄權的統一性。

他又說,各方表示港區國安法沒有追溯期,但人大常委會對法例的解釋權卻有追溯力,擔心日後法例的個別定義會隨時間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