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合併處理挑戰警員不展示編號的5宗相關司法覆核案。代表陳恭信等3名市民的資深大律師潘熙陳詞表示,警方使用的藍卡和行動呼號,不是有效識別警務人員身分的手段,與一直以來展示警員編號的做法不同,公衆無從獲得或知道警員的資料。
潘熙表示,有關措施沒有任何政策或指引,在執行上有不確定性,例如有報道指警員以標語遮掩藍卡位置,部分警員更有同一個行動呼號,反映行動呼號並非獨一無二。
代表記協的資深大律師戴啓思表示,調查針對警察的投訴缺乏獨立機制,投訴警察課無論在部門本身和運作上,都並非獨立於警務處,而監警會只是監督投訴警察課,並沒有調查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