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內地女子被控於2011年3月至2012年6月間,串謀他人清洗黑錢近60億元,早上在高等法院被判監6年8個月。

警方表示,涉案金額是本港洗黑錢案件歷來第三高,認為判刑反映案件嚴重性,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案情指,被告經朋友介紹下認識本港1名男子,被慫恿來港開設報稱經營電子零件出入口的公司,再用公司名義開設銀行戶口,將銀行提款卡、密碼等文件交給該名男子後返回內地,期間獲得數千元報酬。

警方調查後發現,有關公司並無實質業務,但在2011年至2012年間,戶口交易額達59億7千萬元,涉案內地女子在前年入境本港時被捕。

另外,警方提到,近來有不法分子在社交網站以「搵快錢」為名,向求職者索取個人資料,要求對方開設或借用對方銀行戶口,提醒市民要清楚戶口收入來源,以免誤墮法網,若果獨犯有關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4年及罰款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