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者陳弘毅,接受內地傳媒訪問,回應《港區國安法》爭議。

他指出,當發生特區政府無法控制的動亂,而動亂危害國家安全、構成緊急狀態,中央才會行使管轄權,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的内地國安人員,將直接行使執法權、逮捕權或調查權。

將列席人大常委會的陳弘毅又認為,特首任命法官處理國安法案件,與司法獨立沒有關係,主要考慮是未必所有法官都適合審案,例如是外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