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者陳弘毅接受深圳衛視訪問時表示,社會存在爭議的國安法案件法官選擇問題,與司法獨立沒有關係。

陳弘毅表示,所有香港法官都是由特首任命,根據《港區國安法》草案説明,新做法是特首從現有法官中任命部分法官,成為有資格審理國安法案件的法官,主要考慮是未必所有法官都適合審理國安法案件,例如有些是外籍法官,有些是專門擅長民商法,而不是刑事法等,但並不表示由特首就每一個國安法案件,特別指定交由哪一個法官審理,特首只是任命一批法官組成一個法官名單。

陳弘毅表示,司法獨立是指審理案件過程中,法官不受任何干預,以及在法官任命制度中,保證法官在被任命後,長期任職至退休,法官不需要擔心在判決某個案件後被罷免,市民應該有信心,名單上的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時,都會像審理其他案件一樣,秉持司法獨立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