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日多名示威者在旺角堵路,警方驅散時截查一名21歲青年,搜出一個汽油彈及2個打火機。這名男子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判入獄1年,裁判官勸勉他日後三思而後行。

被告黎嘉希案發前任職健身教練,無案底,早前被還柙約半年,至本月初才獲准保釋。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還柙期間有足夠時間沉澱自己,承認因一時衝動犯案,未有顧及後果。

辯方呈上數封求情信,被告父親指被告在社會運動下,被氣候環境牽引而犯案,胞姐亦說會與父親指導被告返回正途。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接納辯方求情,相信被告還柙期間曾沉澱反思己過,決定判監1年,同時勸勉被告日後「行每一步路都可以三思而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