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報道指,「港區國安法」中有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表示,在本港判囚終身的罪行包括強姦、販毒及謀殺等,有關罪行刑罰屬社會共識,不過目前「港區國安法」的4個罪行,連定義都不知道,之前公布的草案說明亦都無提及刑罰。

葉巧琦在一個電台節目說,根據普通法,要證明一個罪名就要有持續犯罪的證據。而「港區國安法」生效前作出的行為,是有機會被用作持續犯罪的舉證。

她又說,《基本法》有訂明可維持陪審團制度,對於有意見指審理「港區國安法」時可以不設陪審團,令人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