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早上表決並全票通過訂立《港區國安法》, 下午徵詢基本法委員會意見後,據了解法案亦獲常委會全票通過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等待特區政府刊憲後在香港實施。

據了解,草案列明的罪行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沒有追溯力。另外屬中央可以行使管轄權的情況,會由特首或「駐港國安公署」提出,商討後向中央提議將案件送交內地審理,最終由中央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