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游行数百人被捕 港人涉案送内地审判?
2020-07-01T13:43:02.092Z
(德国之声中文网)港人号召周三(7月1日)下午2时在港岛游行,大批民众在铜锣湾多个地点聚集。警方派出5000名警员戒备,游行开始前已发射胡椒喷雾驱散群众,开始后则出动水炮车喷射催泪水剂及发射胡椒球弹,大量在场记者受伤。
据港媒报道,截至晚8时,警方已经拘捕了300多人,其中9人涉嫌违反国安法。其余被捕人士涉嫌非法集结、持有攻击性武器、公众地方行为不检等。
首名涉违国安法的市民当天下午约1时半被捕。香港警方在Facebook公布,警员截查铜锣湾百德新街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在其身上搜获一幅写有「香港独立」的旗帜后将其拘捕。根据港版国安法,干犯分裂国家或颠覆国家政权罪行,最高可囚終身。
为了执行国安法,警方印制新的紫色旗,旗上写有:「这是警方发出的警告。你们现在展示旗帜或横额/叫口号/或其他行为,有分裂国家或颠覆国家政权等意图,有可能构成《港区国安法》的罪行,你们可能会被拘捕及刑事检控。」
《香港01》较早前引述警方消息称,国安法生效后警方已设立专责部门办理国安犯罪案件,市民若在集会游行中举港独旗、香港蓝白旗、叫「香港独立 唯一出路」、「香港人建国」等口号,或者煽动台独、藏独、疆独等,皆属违法。警方会在现场录影及搜证,可行情况下会作出警告,警方也可以作即时拘捕,而拘捕前不一定需要预先作出任何警告。
犯罪嫌疑人送内地审判?
在周三中国国务院办公室的新闻发布会上,香港星岛日报记者提问:香港国安法实施,是否会将犯罪嫌疑人送内地审判?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对此回答地相对模糊,没有否定遣送内地审判的可能。
张晓明称,“国安法第55条规定很清楚,国安公署只在三种特定情形下行使执法权。驻港国安公署的执法权主要体现在它要对有关案件进行立案侦查,采取必要的侦查措施,也包括报请指定的人民检察院批准之后逮捕有关的犯罪嫌疑人。至于后续的一些环节,包括香港话叫‘检控’,我们叫‘起诉’,也包括审判,国安法都规定得很清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的检察院来负责检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法院来负责审判。”
七一游行17年来首被禁
香港每年七一都有大游行,發起团体香港民阵早前申请不反对通知书,遭警方以防疫「限聚令」为由反对,是港府自2003年来首次拒批七一游行。發起人向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也遭驳回。
儘管如此,仍有不少港人计划上街。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胡志伟、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联同多名民主派区议员,前一天(6月30日)宣佈会以个人身分继续举办七一游行。
《苹果日报》报导,陈皓桓称自己和其他议员都知道被捕风险,但认为绝对不可以退缩,「如果害怕,自由和权利只会渐渐失去」,并一度激动说:「七一不上街又谈何之後的自由同民主?又谈何之後的抗争?」
游行于下午2时集合、3时出發,由港岛铜锣湾游行到中环遮打道,游行主题与民阵七一游行一样,为「反抗国安恶法,坚持五大诉求」。发起人强调是和平游行,冀警方保持克制,又表示国安法虽已生效,但不会叫游行民众不带旗帜和不叫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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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澄欣/张慈(综合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