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国安法中英文版 哪些地方不符?
2020-07-06T06:48:01.371Z
(德国之声中文网)中英文同为香港法定语言,但「港版国安法」生效后3天丶即7月3日,英文版全文始出炉,被指对外商及外籍人士不公,中英文版不符也引起争议。
港版国安法6月30日深夜刊宪,其「英文版」只有首页以英文书写,其馀均为中文。而中国官方新华网7月1日凌晨上载全部66项条文的英文版,首页右上角写明「English Translation for Reference」(英文翻译供参考),由於未正式刊宪,故该份英文版条文不能视作具法律效力版本。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曾公开表示,港版国安法属「全国性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切以中文版为准。
加强监督对象增「大学」
7月3日英文版全文公布后,被揭与中文版原文有出入。中文版第9条列明,港府应当加强维护国安和防范恐怖活动的工作,「对学校丶社会团体丶媒体丶网络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宣传丶指导丶监督和管理;第10条列明港府应当「通过学校丶社会团体丶媒体丶网络等开展国家安全教育」。
惟英文版同一条文指「including those relating to schools, universities, social organisations, the media, and the internet」中,在「schools」(学校)後面加入「universities」(大学)一词,与中文版不对照,但跟新华网7月1日发布的英文译本一致。
《东方日报》7月6日报导,律政司重申国安法的法定语文以中文为主体,政府各政策局或部门执行条文时,若有需要可向当局寻求法律意见。但当局没有回应大学是否须要加强宣传丶监督的机构,以及是否会在大学开展国家安全教育,也没有回应条文是否参考官媒的译本翻译。
根据香港《教育条例》,「学校」的定义包括一间院校向20人或以上,或於任何时间同时向8人或以上提供专上教育课程。换言之,「学校」本身已包括「大学」。
既然如此,为何英文版要额外提及「大学」?《苹果日报》引述香港浸会大学新闻系高级讲师吕秉权分析,这反映了北京针对大学院校的「整顿」特别关注,不希望让港人有错觉,以为被要求加强宣传及指导的学校不包括大学。
在浸会大学任助教的屯门区议员张可森在社交媒体发文指,学术界是思潮萌芽的地方,「去年皇军枪炮攻不下大学,现在用白色恐怖箝制思想」。
八大校董主席挺国安法
自去年反送中运动后,外界担心北京进一步收紧对香港高等学府的控制。港版国安法6月30日深夜刊宪后,香港八大资助大学校董会主席7月1日随即发表联合声明支持国安法实施,「呼吁大学持份者继续紧守岗位,在学术自由丶文化多元丶广阔国际视野这些传统优势下,为香港及下一代作出贡献」。
八大资助大学校董会主席包括:城市大学校董会主席黄嘉纯丶浸会大学校董会主席陈镇仁丶岭南大学校董会主席姚祖辉丶中文大学校董会主席梁乃鹏丶教育大学校董会主席马时亨丶理工大学校董会主席林大辉丶科技大学校董会主席廖长城丶香港大学校务委员会主席李国章。
校董会是八大的最高权力机构,上述主席大多被视为亲建制人士,部分人如林大辉丶廖长城丶李国章身兼全国政协委员。
3大学校长没联署
此前一个月,八大当中有5所大学的校长于6月1日发表联合声明,表示「理解订立国家安全法的必要性」,并珍惜《基本法》所保障的言论丶新闻丶出版及集会自由等权利。联署人包括:岭南大学校长郑国汉丶中文大学校长段崇智丶教育大学校长张仁良丶理工大学校长滕锦光丶香港大学校长张翔。
没有参与联署的包括:科技大学校长史维丶浸会大学校长钱大康丶城市大学校长郭位。
中联办旗下《大公报》5月底发表报导,质疑香港多间高等院校「集体沉默」,还没就国安法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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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澄欣/杨威廉(综合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