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港国安公署今早揭牌 国安委顾问称香港告别国家安全“不设防”
路透香港7月8日 -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驻港国安公署)周三在香港揭牌,中联办主任、香港国安委国家安全事务顾问骆惠宁、驻港国安公署署长郑雁雄、全国政协副主席董建华和梁振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主持揭牌仪式。
驻港国安公署办公室设于原铜锣湾维景酒店,大厦外墙挂起国徽并升起国旗。多名香港官员及政界人士包括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全国人大常委范徐丽泰、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立法会主席梁君彦等亦有出席揭牌仪式。
揭牌仪式早上进行,驻港国安公署副署长李江舟介绍出席嘉宾后,由林郑月娥、骆惠宁、郑雁雄等先后致辞。
骆惠宁在致辞中称,近日,特区国安委、律政司和警务处国安专责部门依法成立并展开工作,行政长官开始依法指定国安案件的审理法官,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公布生效。
“驻港国安公署的成立,落实了香港国安法关于中央政府在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的规定。所有这些,‘标志着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已基本形成’。”
“今天的香港,已经告别国家安全‘不设防’的历史。”他说。
骆惠宁并表示,驻港国安公署作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在香港定会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接受监督,不会侵害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她是“香港安全的使者”,也是“国家安全的守门人”。
驻港国安公署为继中联办、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驻港解放军后,中央政府在港新设的驻港机构。
公署只会在三种特定情形下,就《港区国安法》规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这三种情形包括:(一)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区管辖确有困难;(二)出现香港特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港区国安法》的严重情况;(三)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 除在极少数特别情形下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外,驻港国安公署将负起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包括分析形势、分享信息等。《港区国安法》明确规定,公署人员须遵守全国性法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并接受国家监督机构监督。公署的经费由中央负担。
驻港国安公署所在的铜锣湾维景酒店为香港中旅国际(0308.HK)旗下酒店物业。(完)
记者 梁慧仪; 审校 吴云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