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發聲明,認為港區國安法會侵蝕《基本法》及《中英聯合聲明》承諾的高度自治,亦破壞一國兩制核心中的司法獨立和享有基本權利和自由等,促請行政長官重申本港基本價值,承諾政府在履行新法時完全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

大律師公會說,條文至今只有中文版本,很多持份者都未必了解到條文內容,憂慮港區國安法中的4種罪行可能會被任意應用,以及不成比例地干擾基本權利。其中有關恐怖活動罪和勾結外國勢者的罪行,公會認為定義模糊。至於分裂國家罪,可以在不論使用武力下犯罪,公會關注會否變成打壓言論或提倡和平的行為。

大律師公會認為,港區國安法多項條文看似與《基本法》不一致,認為特區政府要盡快交代港區國安法與《基本法》的憲制承諾兩者中明顯不一致的地方。

對於中央可以在特定情況下行使管轄權,公會說,案件嫌疑人可以被移交內地審判,關注在這個情況下,當事人受到公平審訊的權利有無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