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無提罪成者失參選期限 陳弘毅:特區或提修訂法例
港區國安法生效第一日,有市民被搜出港獨印刷品同港獨旗幟,涉嫌違反新法例被捕。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說,港區國安法條文中,無明文提及叫口號、使用標語或持某些旗幟的行為,只能以現有抽象條文估計,有關行為是否觸犯法例。而如果藏有港獨旗幟並準備使用,可說當事人企圖犯罪,但亦要有足夠證明,認為存在灰色地帶。
對於港區國安法列明,罪成者喪失參選立法會、區議會等的資格,但並無講述期限。陳弘毅說新法無明確處理,亦非港區國安法要處理的問題,他並不清楚立法原意,不排除將來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訂選舉法例。
新法列出3種情況中央能行使管轄權,當中包括香港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港區國安法的嚴重情況,以及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陳弘毅認為以上兩種情況出現機會非常低,他分析去年反修例衍生的示威衝突,未算達到警方無法有效控制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