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批《港區國安法》凌駕基本法 Jul 1, 2020 《港區國安法》正式生效,民主派批評,法例比最初評估時「更辣」,指有關法例不用經特區政府及立法會審理,而且凌駕於本地法律及《基本法》,甚至已為《基本法》釋法。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表示,多項條文的範圍較闊,存在很多疑問,其中分裂國家罪訂明,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無論是否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脅都屬於犯罪,關注如何介定「教唆」、是否「講吓」都會違法。她又提到,條文亦無訂明國家安全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