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春耀指港區國安法不可取代香港特區23條立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港區國安法》,不可取代香港特區的23條立法,又說在《港區國安法》第7條亦明確要求,香港特區應盡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
沈春耀在記者會解釋《港區國安法》和《基本法》23條的不同,他指出,《基本法》23條禁止7種行為,《港區國安法》針對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當中只有分裂國家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等2種行為有交集。他認為,《港區國安法》表述顛覆國家政權的含義,更廣泛、更充分。
他表示,兩條法律分別是由國家和特區層面制定,國家層面要求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港區國安法》有實體、程式和組織法三方面的規範,法律內容較《基本法》23條的設想內容廣泛得多,可能也不限於23條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