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春耀稱中央不願看到重大威脅 行使特定案件管轄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說,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管轄權,只是針對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中央亦不願意看到出現困難局面和重大現實威脅,令中央要行使三種特定情形下的案件管轄權,但是制度建設必須考慮到各種風險和因素,並作出安排。
沈春耀在國新辦記者會表示,國家安全公署管轄案件並啟動管轄權等,在法律有非常嚴格和明確的規定,《港區國安法》亦有明確規定整套執法、司法活動,包括由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負責立案偵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有關檢察機關負責起訴,審判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負責。
沈春耀又表示,《港區國安法》明確規定保障香港居民,依照基本法及各項國際公約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但他指出,任何權利都有法律規定的明確界線和範圍,越過了底線和邊界就不行,必須取得平衡,尊重保障人權和維護國家安全,兩者是相輔相成。